根据《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大党[2020]1号)精神,围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重点任务,结合学院实际和工作需要,学院党委决定启动内设机构党政负责人调整工作,现就调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注重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素质优良、充满活力、开拓创新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学院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和职数
根据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经学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确定如下:
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职数 |
1 |
建筑结构工程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2 |
交通土建工程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3 |
地下建筑工程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4 |
工程力学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5 |
建筑设备工程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6 |
市政工程系 |
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7 |
工程材料研究所 |
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 |
三、任职人员要求
(一)系/研究所行政正副职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新提任者年龄一般要求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二)党支部书记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副作用,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三)其他要求
各内设机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中,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不少于1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四、选拔任命程序
(一)系/研究所行政正副职
1.民主推荐。6月30日前,各系/研究所要在一定范围内,以现场会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开展民主推荐,并将提名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综合办。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本系/研究所在职人数的三分之二,候选人得票数不少于参加民主推荐人数的二分之一,需邀请学院相关分管联系领导参加。
2.组织考察。7月2日前,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开展考察。
3.任前公示。7月3日前,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确定各内设机构拟任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
4.发文聘用。公示期满后,7月10日前,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发文聘用,聘期3年。
(二)党支部书记
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党委《关于提醒基层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