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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文化基金受助老生继续受助资格进行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量:

关于对广东文化基金受助老生继续受助资格进行审核的

 

各学院:

根据《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对2016-2017学年接受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资助的老生继续受助资格进行审核(已毕业离校的学生无需再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者在受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其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的受助资格: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上学年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或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班级前20%的(刘鹤翘将军助学金获得者除外);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和赞助方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的,或2016-2017学年公益积分不足100分者(统计起止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5、因故休学或退学者;

6、发现并证实受资助者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的。

 

二、上交资料及要求:

1、要求所有受资助的老生(名单见附件4,已毕业离校的除外)填写《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签订《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2),同时要求在网上登录学工系统申请。

2、要求所有受资助的老生(已毕业离校的除外)给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写一封信,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表达对捐助者的谢意。

3、刘鹤翘将军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如无重大的个人品德方面的问题,可予以继续推荐。

4、由学院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后,确定推荐学生的名单,填写《2017-2018学年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

6、学院对所有受助学生的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后,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后提交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最后的审核。

7、因财务制度的要求,广东文化基金理事会必须向捐款单位或捐款人提供其资助学生的学费收据。因此,申请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的学生,如已在获得该助学金前缴付了本学年的学费,请务必保存好本学年度的学费收据原件,一旦申请通过审核,获得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必须向基金会提供学费收据原件。

 

三、资料上交时间:2017年928

联系人:陈英武(15626421925

附件1、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另附)

附件2、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另附)

附件3、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道义契约

附件4、2016-2017学年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另附,注意有两个工作表)

                                          

                                        2017年9年22

 

 

 

 

 

 

 

 

 

 

 

 

 

 

 

 

 

 

 

 

 

附件3

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道义契约

 

我承诺:

一、本人提供的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有关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二、愿意接受“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的资助,并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努力完成学业。

三、在接受助学资助期间和全部偿还资助款前,将每年至少一次向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学习、工作及生活状况,以便相互间有更多的沟通。

四、奉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美德,大学毕业工作后有能力时,将受助金额捐回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用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大学生。

五、在今后的日子里,将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到助困的行列,奉行美好的社会道德,报效社会。

六、我愿意接受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受助人签名:                            广州大学

身份证号码:                     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学生处(代章)

联系地址: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一份为受助者保存,一份为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