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说明
一、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使用要求
1、使用时间: 2007年1月1日
2、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由我校转出或校内互转。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1、党员所在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名称;
2、党员要转往目的地党委的名称;
3、党员转往目的地的区、县级以上党委名称:
① 转往的党组织在外省的:统一填写“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②转往的党组织在本省外市的:“中共XX市委组织部”或 “中共XX市XX区(县)委组织部”;
③转往的党组织在本市的:中共XX区委组织部、XX学校党委组织部(高校)或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中小学)等;
4、广州大学(或我校)加上二级单位党组织名称;(如:广州大学商学院党委)
5、填写内容与第2栏同:党员转往的最终目的地党组织名称或填“你处”;
6、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
7、二级单位党组织或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通讯地址;
8、与第7栏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一致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政编码(用于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9、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填写;
10、第二联“盖章”处,一律盖“广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式
三、在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1、《介绍信》没有“三联”同时编号,特别是第三联没有编号;
2、第二联的“抬头”处党组织名称书写不正确;(如:广州大学组织部、XXX党总支(支部)、XX市(县)党委组织部、中共XXX党委、);
3、项目填写不完整,特别是“预备/正式”处没有选择;
4、党费收缴时间要求至“当前月”;
5、第二联的“盖章”处必须加盖“广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二级党委只在第一和第二联之间加盖“骑缝章”;
6、“有效期”一般为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
详见附件: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