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注意事项
一、使用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因工作调动、毕业、读书或借调等原因离开本单位超过半年的,都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包括转出和校内互转)。
二、开具依据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依据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党员名册,确保被介绍人具备党员身份,同时严防重复开具《介绍信》。
三、填写说明
1、第二联的“抬头”处党组织(接转单位)名称填写党员转往目的地的区、县级以上党委名称。
(1)转往单位在外省的:统一填写“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转往单位在本省外市的:填写“中共XX市委组织部”或“中共XX市XX区(县)委组织部”。除非转往单位直属于地级市委,否则一般填写“中共XX市XX区(县)委组织部”。
(3)转往单位在本市的:局以上单位可直接写,例如:中共XX区委组织部、XX学校党委组织部(高校)、XX局党委组织部或XX区XX街党工委等。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第二联的填写,由我校XX党委(广州大学XX党委)去最终目的地(具体单位全称或者到镇、街道一级),例如转往外省的写法:“广西桂林+单位名称”、“ XX市湖南大学”、“XX省XX市XX区(县)XX镇(街)XX村(社区)”。
3、介绍信编号要保证其唯一性,不得重复使用。如果写错编号或者重新开具介绍信,原来编号一律作废。三联必须同时填写一样的编号。
4、党员党费应在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前收齐至“当前月”,并用大写数字填写。
5、“有效期”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6、第一和第二联之间的“骑缝章”:校属基层党委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校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盖“广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
7、第二联“盖章”处,一律盖“广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
8、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填写。
四、转入组织关系处理
1、凡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必须持原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到。
2、在校党委组织部接转后,才到所在的学院或部门报到。
3、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完成以上两项后,所在的党委才能把《介绍信》的第三联(回执联)发回给原单位。不允许没经校党委组织部接转就把回执联发回给原单位。
五、有关要求
1、《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2、《介绍信》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介绍信》必须由校属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开具和负责保管。
4、每年12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转出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和转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整理好,送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六、常见错误
1、接转单位名称填写不正确,例如:中共XX党委、XX党总支(支部)等。特别注意:XX党委=中共XX委员会,建议统一使用简称:XXX党委。
2、“转往单位”填写成“接转单位”的上级。如:接转单位填“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往单位填“中山大学”。
3、项目填写不完整,特别是“预备/正式”处没选择。
4、《介绍信》没有“三联”同时编号,特别是第三联没有编号。
5、第一和第二联之间没有加盖“骑缝章”,第二联“盖章”处盖了本单位党组织的印章。
6、第一联存根空白,或者与第二联所填写内容不一致。
7、没有按要求收齐党费。
8、“有效期”空白,或者使用阿拉伯数字。
9、开具《介绍信》,第二联落款日期没填(此时间必须与存根联时间一致)。
10、新生党员入学时,常出现未到校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就把回执联发回给原单位。
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9366082。
校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4日